天然水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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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看跨年剩不到1個月,為了迎接全新開始,俗話說:「換個新錢包好過年」,因為錢包等同於財庫所在,錢包挑對了就能累積財富,不過要換皮夾時,可不是想換就換這麼簡單,覺得自己一直都存不了錢嗎?快看自己是不是犯了以下這幾個錯誤:


皮夾不能犯的3大錯誤

1、皮夾有壽命

通常一個錢包用了3年就該換,新的錢包氣場最強,也最容易聚集財富,因此,超過3年皮夾還沒壞掉,但其實財氣已經到達極限了。

2、錢包不隨時更換

習慣帶不同包包出門的你,或許有多了錢包在替換,但是,錢包其實代表自己的氣場、財運,如果太常替換,就等於把自己的氣、運換掉。

3、舊錢包要留下

舊錢包如果仍完好,千萬不能隨意丟棄,也盡量不要出售,因為丟棄皮夾就等於是把自己的財庫丟掉。可以在舊錢包內放置一些舊紙幣,當成「聚寶盆」累積財氣。但如果錢包已經有破損,就像是財庫出現破洞,事不宜遲須立即更換、丟棄。

錢包招財不能犯的3大錯誤
錢包招財不能犯的3大錯誤

皮夾這樣挑開運又守財

長夾V.S短夾

以命理學來說,錢包最佳選擇為「長夾」,因為長夾可以讓鈔票完整放入,切記不要買到拉鍊設計,因為拉鍊會讓錢財封印在皮夾內,應以扣式錢包為優先。不過,現在小包風潮盛行,如果選擇「短夾」的話,盡可能確保鈔票的完整性,不要折到或皺在一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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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紀元2021年05月12日】(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) 火爆之下,許多人趁機 套現換房,卻發現身份從賣家轉變成買家後,競爭如此之慘烈,手握大把現金,卻買不到心儀的房子。

前不久,安省溫莎南部小鎮Oldcastle居民馬格裏提斯(Michael Margaritis)和妻子賣掉占地1.8公頃的物業,套現135萬元後想換房,卻發現買家之間競爭太激烈,下了4、5 個offer,一個都沒成功。

有人建議他參與競價購房,否則永遠也買不到房子。但馬格裏提斯拒絕參與,認為這麼做只會讓 失控瘋漲。在情勢逼迫之下,他們夫妻倆還是參與了一次競價戰,房子要價70萬元,經紀建議他們加價到85萬元,馬格裏提斯拒絕,幾經考量後加價至82.5萬元,最後雖拿下房子,他總覺得房子值不了這麼多錢。

他透露,最後願意加這麼多錢買下房子,是因為房子夠大,能容下幾個女兒女婿。他擔心, 這麼貴,女兒們恐怕今後買不起房子。

過程中,他們最大的問題是新房交割日是5月13日,現房交割日期是6月底,兩宗交易交割之間存在1個半月多的空窗期,需申請短期按揭。幾經周折,終於申請下短期按揭,但壓力十分大。

按揭經紀表示,過去都是建議人們換房時先賣後買,如今反過來了,大家發現許多人房子賣掉後,根本買不到房子,只好手握大把現金,暫時租房過渡,因此改成建議先買後賣。

經過一番 折騰,馬格裏提斯也深有感觸。他說,賣房時發現很容易,一點都不愁賣,等到買房時,卻發現賣房的錢根本不夠買房。許多賣家開低價吸引買家哄搶,根本就是愚弄買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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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91資訊

圖/針對受贈房地出售是否可扣除過去所繳契稅、土增稅款項目,財政部近日發佈解釋令函釋。

近年來有不少納稅人疑問,從父母、長輩贈與得來、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地,在當初受贈時所繳納的土增稅、契稅,在未來要出售的時候,當初繳的稅到底能不能列為扣除費用?對此,財政部近期釋出解釋文,未來屋主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受贈房屋時,可將過去所繳契稅、土增稅款項列為費用減免房地合一稅負。

│契稅、土增稅屬取得必要費用 因此可扣除

根據《工商時報》報導,財政部近日發佈《臺財稅字第11004529190號》函釋,規定個人交易2016年1/1以後受贈取得之房屋、土地,依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,計算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時,其受贈該房屋、土地時所繳納的契稅、土地增值稅,因為屬於取得該房屋、土地時,所支付的必要費用,因此在未來房屋、土地交易時,可從所得中減除。

舉例來說,王爸爸在2020年贈與1千萬元不動產給女兒小美,減除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後適用10%贈與稅率,王爸爸身為贈與人,得要負擔贈與稅78萬元(1000萬-220萬)x10%,女兒小美屬於受贈人,需負擔該筆不動產的土增稅與契稅約50萬元。不過,等到未來小美要出售不動產時,房地合一所得可減除該筆50萬元費用與其他成本,僅就剩下所得,再依照持有年限,適用10%~45%不等的稅率。

另外,過去有民眾刻意高報公告土地現值,將房地交易多數金額集中在土地,房屋價值則較低,等於讓部分房地合一稅基從45%稅率降為10%,也有虛報各項成本費用以抵稅者。因此7/1上路的房地合一2.0也設置防堵機制,針對土增稅部分與推計費用率設定土地漲價總數額、費用率3%(最高30萬元)等上限。

實價登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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